上海虹口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首届首批调解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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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英文简称“NBADR”,以下简称“北外滩商调”)是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企业团体组织共同发起的发起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致力于服务全国乃至全球的商事主体,以调解、调解+诉讼、调解+仲裁、调解+诉讼+仲裁、调解+中立评估、调解+事实固定、专家鉴定、谈判促进等手段在内的多种多元化一站式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各类商事纠纷,辅以管理咨询、专业培训等配套法律服务,通过风控前置等预防性法律制度止纠纷于未发,通过“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的争议解决机制实现商事纠纷矛盾化解提质增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章程》《上海市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选聘和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北外滩商调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首届首批调解员。一、选聘范围本次选聘调解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需提交书面申请。二、申请条件首届首批调解员申请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热爱法律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具有公益心和服务精神;(二) 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三) 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保证办案时间;(四) 同时具备法律、财税、经济贸易、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五) 本人亲自代理或审理过商事案件;(六) 符合以下任一专业背景条件:*. 具有*年以上在******或投资规模在每年***亿以上的企业的投后/争议解决负责人工作背景;*. 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sian law、LEGALBAND、商法A-list等知名法律评级榜上榜律师或法务;*. 具有*年及以上一线审判经验的离任法官;*. 具有专业调解经验的市场人才(成功调解过商事类案件并能够提交经脱敏的结案文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的);*. 上海仲裁委员会在册仲裁员;*. 北外滩商调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成员。(七) 持有北外滩商调的任意一家发起单位(即,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调解协会)、或北外滩商调任意一位理事出具的推荐信;(八) 年龄不满**周岁,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本中心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周岁);(九) 遵守及拥护北外滩商调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申请者如属于中国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三、选聘程序(一) 申请:申请担任本中心调解员的人士,请自即日起至****年*月**日将相关申请材料(pdf版本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adr@accsh.org,具体文件如下:*. 《上海市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申请表》(申请表请见文末附件);*. 身份证件;*. 学历学位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如有);*. 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如有);*. 个人简历;*. 推荐函;*. 专业背景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其它证明材料(如有)。(二) 审核:本次选聘的为本中心首届首批调解员,原则上采用审核制,参加报名者经过形式筛选符合标准的,进入调解员拟聘名单。调解员拟聘名单将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并可能需要根据本中心通知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面试。经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的调解员拟聘名单,提交主任会议审核。(三) 聘任:调解员拟聘名单经主任会议审核通过后,报理事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发放聘书、列入调解员名册。(四) 考核制方式:北外滩商调后续的调解员选聘原则上将采用考核制方式,符合《上海市虹口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选聘和管理规定(试行)》标准并有意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需参加完毕本中心举办或者委托相关单位举办的以下调解员培训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方可进入调解员拟聘名单。*. 调解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已经参加过其他机构举办的**小时以上商事调解培训的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免予此项培训);*. 财税基础知识培训(持有会计上岗证等财会类证书的可免予此项培训);*. 心理学基础知识培训(已经参加过人社部、中科院或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免予此项培训);*. 本中心章程、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等知识培训。四、注意事项(一) 申请者应确保填写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北外滩商调保留取消申请者申请调解员的资格,并进行相关处理的权利。(二) 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本单位都会谨慎保密。如申请者未被本单位聘任为调解员,本单位不专门予以回复。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号中美信托金融大厦**层办公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