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扶余市华亿报废车辆拆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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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扶余市******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审批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号
邮编:******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扶余市******建设项目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扶余市******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m*,拟建设拆解车间、预处理车间、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库房及待拆解车辆存储区等主体工程,主要从事报废车辆拆解,年拆解量为*****辆,其中新能源电动汽车****辆、传统报废机动车****辆、农用机械****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危废间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危废间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装置+硫酸雾净化器+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废气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拆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铅、非甲烷总烃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标准限值。*.地面清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及扶余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扶余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拉林河。*.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车辆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综合利用,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破损布袋、布袋收集除尘灰、沾染油液的废布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尾气催化剂、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废防酸滤铅网、隔油油渣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厚度Mb≥*.*m,渗透系数不大于**-*cm/s。新建危废暂存间***m*,内设*cm高围堰,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中的相关标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