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北方民族大学全媒体中心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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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北方民族大学全媒体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SZB-****ZC*** 三、采购单位:北方民族大学 联 系 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陈晶锐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楼 五、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cn/)。 七、首次公告标题:“北方民族大学全媒体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八、澄清及补充事项: 对于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备注部分进行补充说明及澄清。澄清及补充事项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年*月**日北方民族大学全媒体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由我公司组织实施的北方民族大学全媒体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SZB-****ZC***)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P***备注序号*:“*.本项目配套建筑装修装饰实施建设部分内容预算为***.****万元,由投标单位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现场踏勘实际测量数据进行合理报价。……” 补充说明: 投标人需提供本部分的总报价以及装修部分内容的分项报价表,并根据招标文件附件*要求提供装修建设部分主要部件明细表;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及清单,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后方可开展施工,最终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根据《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原招标文件中与以上补充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澄清。 澄清说明共一页,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有资产管理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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