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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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源:平桥区政府点击: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农转用范围为肖王镇许岗村等,四至范围: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道路,北至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二、土地现状农转用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三、征收目的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科研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内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农转用土地情形。四、补偿方式和标准*、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安置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置。平桥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肖王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肖王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公告。平桥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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