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同意广州市大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变更培训工种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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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穗埔人社职培审〔****〕*号广州市大器******: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校提交的变更培训工种行政审批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设立、变更等办事指南》规定的条件,我局作出准予你校变更培训工种的决定,现培训工种变更为:茶艺师(四、五级)、育婴员(三、四、五级)、西式面点师(四、五级)、电子商务师(四级)、电子商务师(网商)(三级)、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子商务师)(三级)、形象设计师(三级)、养老护理员(三、四、五级)、互联网直播营销(专项能力)、托育照护(专项能力)。其他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如果你校对本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号、电话:********)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号、电话:********)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月**日(承办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专业技术和职业能力发展中心,联系电话:********)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