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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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年*月*日上午*时**分修改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开标场地及方式等其它内容无修改。*.对于本项目收到的提问,经招标人确认,现做出如下回复:①问:评分办法-综合评审中,关于企业业绩“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海绵城市或城市内涝治理相关信息化EPC项目业绩”的要求。本项目本质是想招选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的投标人,不应限于EPC的组织形式。据相关部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总承包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多地发文不得将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评审要求,不得限制特定行业业绩限制市场竞争。本项目限定特定行业EPC项目业绩,涉嫌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相关信息化EPC项目业绩”要求,改为“类似项目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②问:评分办法-综合评审中,关于企业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要求。招标人本意是选择具有类似项目建设经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在建项目不能认定为投标人具有建设经验,因此,在建项目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企业业绩,应该删除评分办法中关于“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③问:我司作为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单位,能否参与本次“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事宜? 回复:可以,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号)第十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监测评估智慧管理平台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宜发改审批[****]**号)随答疑文件发放。④问:我方理解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项目功能和服务要求”中标“▲”项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的核心指标要点,对设备的国产化要求,软件和模型与国产数据库、国产操作系统兼容性适配性作为系统设计要点,按照《宜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九条要求,应按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设计指标、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回复:按照第一次答疑文件中的要求执行。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招标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路**号 代理机构:三峡大学(湖北)设****** 联系人:冯志翔、谢文汇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大学路*号水电楼**楼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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