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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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第***号)规定,现对*宗拟出让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公示时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接受意向报名地点: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室。一、地块基本情况序号宗地位置土地 面积土地用途建设 项目建筑 面积出让 年限*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下空间地下一层分摊面积*****.*㎡、 地下二层*****.*㎡、 地下三层*****.*㎡; 地下一层分摊面积为****.*㎡的土地同步划拨给申请人,用于建设公交首末站,建成后无偿移交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社会停车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服配套)、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划拨)地下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其中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其停车位在**个大巴车停车位中设置),社会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其中社会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地面商业配套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地下三层为社会停车场,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年二、有关要求(一)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自然资规南规条字〔****〕*号)执行。(二)人防设施调查和保护意见:按照原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块人防设施调查情况反馈的函》(青人防办函字〔****〕**号)和《龙口路**号、大学路*号地下停车场项目、青岛湾广场项目地下早期人防工程专题会议纪要》执行,申请人须自行与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并承担现状人防设施处置相关费用。(三)地铁意见:按照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块土地出让阶段征求意见的复函》和《关于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土地出让范围变更征求意见的复函》执行。(四)涉铁意见:按照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南区郯城路、费县路、广州路、太平路围合区域地下空间供应涉铁意见的函》执行。三、申请需提交材料*.《意向用地申请书》签字盖章,一式*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份;授权委托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份(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用于存档)。四、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市南区香港西路**号裕源大厦C区**楼****室联系部门: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业务二科联系电话:****-********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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