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注销深圳赖丽萍口腔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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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深圳赖丽萍口腔诊所等*家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现依法注销深圳赖丽萍口腔诊所等*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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