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太白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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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太白县****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一、选任名额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名。二、选任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四)其他要求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三、选任程序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的,由太白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年*月*日之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年*月*日之前向太白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四、资格审查太白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名额确定拟任名单。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并确定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由太白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太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七、其他事项*.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本公告通过张贴、网络向社会发布,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期为候选人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期限。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咨询地址:太白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股(太白县青年北路文化广电中心五楼***室)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太白县司法局太白县人民法院太白县公安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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