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关于分配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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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莞镇人民政府:  根据《连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连财行〔****〕**号)要求,现下达我部****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万元。根据我县少数民族村的申请情况,结合我部前期调查研究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同意,现将资金安排给内莞镇蓝州畲族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详见附件*)。请你镇接通知后,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尽快指导蓝州畲族村落实项目建设,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 *.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中共连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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