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关于《自贡市大安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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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开展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并形成了修订成果。为保证本次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修订成果予以公示,最终修订成果及实施时间以省、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南北路**号联系人:贺丹联系电话:****-*******附件:自贡市大安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自贡市大安区自然资源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