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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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王要才电话:****-*******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号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杨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黄舣)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黄舣)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黄舣)热电联产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拟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泸州老窖黄舣酿酒生态园内,在现有*台**t/h、*台**t/h燃气蒸汽锅炉和*台*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基础上,新建*台***t/h燃气蒸汽锅炉(*用*备)和*台**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燃料输运系统、除盐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年)》等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泸州老窖黄舣酿酒生态园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以天然气和泸州老窖黄舣酿酒生态园废水处理站脱硫沼气作为燃料,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反渗透浓水及反冲洗废水、循环排污水、车间清洗废水等在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及液压油、废化学品及有毒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落实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报告表》核定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t/a、氮氧化物**.**t/a、颗粒物*.**t/a;本项目建成后整个供热中心的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t/a、氮氧化物***.**t/a、颗粒物*.**t/a。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经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本项目建成后整个供热中心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序号中文名称备注*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T*E行政相对人代码_*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高兆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万只吸塑内托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泸市环建函〔****〕**号许可类别普通许可证书名称许可编号许可内容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万只吸塑内托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你公司报送的《年产***万只吸塑内托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拟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租******已建厂房,购置吸塑机、裁切机等设备,建设吸塑内托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吸塑内托***万只。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贴布、吸塑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冷却循环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落实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报告表》核定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t/a。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t/a、氨氮*.****t/a、总磷*.****t/a,经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kg/a、氨氮*.*kg/a、总磷*.**kg/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请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有效期至****/**/**(长期)许可机关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当前状态*数据来源单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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