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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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包括常熟在内的苏州大市适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即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元调整为****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元调整为**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在促进富民增收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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