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嵊泗宁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6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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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重庆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记载:
(*)标的公司“长期待摊”科目中的 * 幢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于****年*月**日出具的文号为中联评报【****】(估)字第 **** 号的《************拟转让******股权涉及的一宗出让仓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项目》,评估人员对上述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复核:在经济行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估价期日)、评估对象、价值定义(市场价值)等方面与本次评估是相一致的,因此评估引用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估价报告。,*、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日**时前,以到账为准)。*、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及相关服务机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交易及权属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