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秭归县康养园2号楼康养服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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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秭归县康养园*号楼康养服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项,技术参数所述“投标人应在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明逐条明确该项参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及要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问:此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需要明确是要提供什么材料,因为招标文件清单所述的★号内容均为常规配置描述,没有任何明确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例“第*项显示屏★全屏、***亮度、内置音箱、带无线wifi、集成显卡、四核处理器、内存容量大于*GB,硬盘容量*FB、可分屏、支持U盘播放”,对于投标人来讲,除了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无法提供所谓的别的什么证明材料。请问是否提供技术响应偏表即可? 答:提供技术响应偏表即可。 提问(*)评分标准中企业综合实力,要求有“中国森林认证证书”,但该证书的正确名称因为“森林认证证书”,其审核依据叫做“符合GB/T*****-****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的相关要求。”。请问提供“森林认证证书”是否同样得分? 答:提供“森林认证证书”同样得分。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招标人:******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楚元集团办公楼) 联系人:邓鹏飞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西楚路***号 联系人:周宝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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