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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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实验小学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年第*号
根据《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国资局批准同意,决定对电器、办公家具、电子屏等报废资产依法进行处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以现状和现场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处置底价****元。
三、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月**日,平湖市实验小学(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号,永丰路***号)。
四、报名时间、地点:****年*月**日*:**---- ****年*月**日**:**止,平湖市实验小学(平湖市当湖街道永丰路***号)
五、处置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平湖市实验小学(平湖市当湖街道永丰路***号)。
六、凡有意参加资产处置者,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照(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缴纳保证金***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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