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鹿邑县2023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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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鹿邑县****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河南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鹿财竞谈-****-** *、采购项目名称: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鹿邑县****年度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提质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鹿财竞谈-****-**-* 电暖器 ****** 河南省周口市开发区工农路与开元大道向东***米路南 ***,***.** 元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彦辉、张红民(副场:禹州)、汲艳(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 《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号)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鹿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鹿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鹿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A座*楼 联系人:蔡帅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号商鼎创业大厦***号 联系人:顾浩杰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浩杰 联系方式:***********附件下载:采暖工程(补增部分)(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pdf附件.zip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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