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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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冬(身份证号码:******************):  经调查,你承包的佛冈县中核汇能乡村振兴农光互补光伏电站一期项目拖欠工人工资,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你到场配合调查,你未按照要求到场,现通过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人社监字〔****〕*号,内容如下:  经查,你拖欠刘军伟、沈诚等*名工人工资共******元,现依照《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第一点第三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限期改正以上违法行为,付清拖欠工人的工资。  你应当在****年*月**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通过书面报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叶监察员 朱监察员联系电话:****-*******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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