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成都厚德天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02,355.361785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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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股权及***,***.******万元债权转让方名称 ******;海口远见共创一号基金(有限合伙)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万元,其中: (*)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海口远见共创一号基金(有限合伙)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万元,******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万元; (*)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 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标的企业股权部分的溢价。 *.除上述转让底价外,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拟转让的标的企业的剩余债权。其中,自评估基准日起(****年*月**日)(不含当日)至****年*月**日产生的利息及在此期间新增加的借款本息预计不超过**,***万元。自****年*月*日起,标的企业新增债权本息按照借款合同具体约定执行,其中标的企业股权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后,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息金额将取决于受让方对本项目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以及受让方对标的企业制定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具体借款合同及其计息方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应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保证员工所享有的薪资、福利及各项待遇不低于本次交易前的标准。 *.标的企业就成都金融广场项目地块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对标的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在受让后敦促并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等合同。 *.标的企业应于****年**月**日将成都金融广场*号楼(建筑面积暂估约为**,***平方米)和*,***个(暂估)地下停车位交付至特定第三方,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并在受让后敦促并确保标的企业正常交付上述资产。 *.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往来款将根据成都金融广场*号楼的工程建设及交付进度分批支付给标的企业,具体安排另行商议。 *.标的企业开发的成都金融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目前仍属于在建工程,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应确保标的企业完成项目开发。 *.标的企业尚未与成都金融广场项目相关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结算,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标的企业目前与工程承包单位相关工程款结算情况。转让方不保证标的企业在履行相关工程合同过程中与工程承包单位是否会产生争议。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方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因不了解上述情况终止交易或向转让方提出索赔。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向标的企业出具仲裁通知(****中国贸仲京字第******号),相关仲裁文件置于转让方处备查。 **.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备查文件,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借款合同、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以及其他置于转让方的备查文件。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仅提供查阅摘录,意向受让方不得进行复印、拍照或通过其他影像方式对备查文件进行留存,北京产权交易所亦不向意向受让方提供任何电子形式的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得因转让后转让标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包括标的企业所持有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否则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管理机构及仲裁机构所致函件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款。 ②本方及本方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无失信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持续经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等情况。 ③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按本信息披露公告中分期付款要求支付交易价款。 ④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本方已充分知晓本项目所转让债权涉及的相关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的全部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方式等。本方知悉转让方所披露的标的企业债权挂牌价格人民币***,***.******万元为截至****年*月**日在借款合同项下已产生本金及利息所对应的转让价格,本方充分知悉自****年*月**日至受让方支付完毕所有价款及债权本息之日止,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债务金额将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持续增加(新增金额合称“新增债务”,其中,新增借款本金以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的资金往来为准,利息、复利、罚息等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本方同意在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自****年*月**日起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止的新增债务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本方同意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日内将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自****年*月**日起至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止的新增债务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⑥本方知悉将自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享有标的企业的股权;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标的企业仍应由转让方负责运营。本方承诺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日内,完成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如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方充分知悉并同意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选择解除《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方同意转让方无息退还转让方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包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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