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关于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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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步伐,本着资源环境有效补偿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制定了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方案,经县人民政府五届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所产生的垃圾按户计收,标准为*元/月.户;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金融机构、学校等)、社会团体按职工人数计收,标准为*元/月.人; (三)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 *、经营性商业场所(包括商场、五金、交电、百货、副食、土产、日杂、建材、维修、店铺等)按营业面积征收,***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元/月.平方米;***平方米以上,***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元/月.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标准为**元/月.户。 *、餐饮服务业按营业面积征收,***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元/月.平方米,***平方米以上,***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元/月.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标准为**元/月.户。 *、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网吧、话吧、酒吧、歌茶楼等)按营业面积征收,***平方米(含***平方米)以下,标准为*.**元/月.平方米,***平方米以上,标准为*.*元/月.平方米。 *、宾馆、招待所、旅馆等住宿按房间数计收,根据实有客房房间总数的**%的入住率计算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客房房间数量,标准为*元/月.间。 *、医院(含大小诊所)按床位数计收,根据实有床位总数的**%的入住率计算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床位数量,标准为**元/月.床。 *、停车场、洗车场按营业面积征收: (*)停车场营业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含***平方米)的,每月收取**元;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收取**元。 (*)洗车场营业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下(含***平方米)的,每月收取**元,营业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收取**元。 *、车站按处收取,每月收取**元。 *、集贸市场按处收费,标准为***-***元/月.处,由市场业主缴纳,具体收费标准由执收部门根据实际垃圾量确定。 *、猪牛羊屠宰场按处收费,标准为**元/月.处。 **、非市场范围设立的经营摊点按处收费,其中固定摊点*元/月.处;流动摊点*元/天.处。 二、实施范围 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 其他建制镇人民政府,经收费主管部门审核,可参照本标准收费。三、困难群体保障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总工会认定的特困户免收,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对象,实行减半收取。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你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等工作,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此通知。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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