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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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你单位申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时实收资本为**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设定的法定申请条件,我局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因你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号联系电话:****-*******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井审批撤字(****)第**号)
自贡市自流井区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