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3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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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年度(第*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成都东部新区城运中心值班体系服务项目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城运中心值班体系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供应商为成都东部新区城运中心提供****小时值班值守服务,服务期限为*年。需满足的要求:(一)人员配备要求 本项目配备*人服务团队;确定*名项目经理,负责服务团队人员管理工作。服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周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软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 (二)服务标准要求 *.供应商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事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服务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处置劳资纠纷、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按采购人要求,教育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和执行采购人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培训及相关岗位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需求分析、实施方案、人事服务方案等相关方案。 (四)履约能力要求 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履约实力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 *.保证服务人员在岗稳定,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月足额发放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无故调整到岗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说明原因,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供应商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须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险标准不能低于项目所在地社保局最低要求。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供应商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采购方不承担(供应商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召回其服务人员。 *.具备以下情形退回服务人员的,采购人将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适应原工作需要的。 *.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季度组织对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专业能力考核测评,考评不合格或出现上述情况中退回相关服务人员的情形。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 *.采购人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资及服务人员的数量进行调整,供应商仅对管理费进行报价,直至本次采购预算使用完为止。 *.未尽事宜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年**月无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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