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24年拟合作设立子基金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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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温龙政发〔****〕**号)规定,经龙湾区(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拟同意雅榕(温州)股权******为龙湾区(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合作机构,并设立子基金。现将管理机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月**日起到*月**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号龙湾区财政局****室邮政编码:******附件: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年拟合作设立子基金名单公示 龙湾区(高新区)创投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年*月**日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年拟合作设立子基金名单公示.docx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