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关于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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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舒兰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舒兰经济开发区吉舒街道开发路*号舒兰************新建*台**吨/小时燃生物质锅炉,供热面积*****.*平方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采取有效除尘处理措施,确保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米高的排放筒排放;采取洒水抑尘、地面硬化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布袋由分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废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严禁随意丢弃;炉渣收集后外售有机肥企业综合利用。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弃水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放******污水二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卡岔河。五、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领取排污许可证,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六、要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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