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1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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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年产***吨高品质活性离子载体炭生产项目漳平市桂林街道南环路***号漳******龙******项目位于漳平市桂林街道南环路***号,公司原年产****吨高品质活性离子炭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自主验收。扩建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建设,新增*台活化炉及配套设施,以外购炭化椰壳炭为原辅材料,建设年产***吨高品质活性离子载体炭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活化、冷却、除沙、破碎、筛分、包装。*.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喷淋塔除尘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地浇灌。*.项目涉及的物料均应采取棚盖、围挡等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活化废气分别经喷淋塔处理后各通过**米、**米高排气筒排放。除沙、破碎、筛分、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收集粉尘、沙子、炉渣、废耐火砖、污泥等固废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后续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总量控制:SO*≤*.***t/a、NOX≤*.***t/a。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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