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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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李献雄
自然人藤林罚决字〔****〕第***号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藤县塘步镇金板村村民李献雄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月在塘步镇金板村律村*组“村罗旁”(地名)无证采伐马尾松。我局于****年**月*日委托广西******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李献雄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马尾松共**株,蓄积为**.*立方米,出材**.*立方米,采伐面积*.*公顷。根据《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松木类价格市场均价为***元每立方米,李献雄滥伐林木价值为****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株。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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