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舒城县新华书店装饰装修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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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受******委托,就舒城县新华书店装饰装修工程(二次)(项目编号:GN****-**-****)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 安******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一、评标结果*、项目名称:舒城县新华书店装饰装修工程(二次)*、项目编号:GN****-**-*****、招标服务范围(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舒城县新华书店新店进行装饰装修,装修面积约****m*,本次招标范围为招标图纸范围内包括外立面装饰、室内装饰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标候选人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中环国际大厦**层投标报价:*,***,***.**元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安******投标人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号合肥东泊中心***-***室投标报价:*,***,***.**元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安徽******投标人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中路***号投标报价:*,***,***.**元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名称;(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特此公示。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皖新创新广场招标代理机构:安******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异议接收联系电话:****-********四、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