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宿州维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套工程机械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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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年产****台套工程机械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滨河路和闵子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曹村污水处理厂南***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厂房、其他辅助用房等,配套焊接机器人、电焊机、气保焊机、喷漆线等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配套完善道路硬化、绿化、给排水、变配电、通风、消防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加工****台套工程机械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密闭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酸洗磷化水洗废水、硅烷化水洗废水和喷淋吸收塔废水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纯水制备浓水和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纳管;所有外排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
项目下料、焊接、抛丸、喷漆、喷塑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酸洗磷化中酸洗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二甲苯;喷漆、喷塑固化工序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器、天然气水分烘干炉燃烧废气、底漆/面漆烘干炉燃烧废气均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及《安徽省****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热水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安徽省****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类标准。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有关规定。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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