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南陵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太白大道花山路三条道路提升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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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太白大道花山路三条道路提升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名称南陵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太白大道花山路三条道路提升工程监理项目编号WH**GC****SZ****标段名称南陵经济开发区大工山路太白大道花山路三条道路提升工程监理标段编号WH**GC****SZ******招标人名称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室联系人及电话石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苏******地址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座**楼联系人及电话王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年**月**日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报价费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赵权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龙岗路(长乐路-裕溪路)工程监理加分业绩:蜀山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监理;合肥运河新城西城大道(望江西路-蜀山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芜湖高新区西湾园区纬二路工程监理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阜阳市颍柳路泉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河******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投标报价费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田建伟证书编号: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证书名称: ********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福州滨海新城新福北路(环湖路)道路工程第*标段(监理)加分业绩:汉河第二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标段(创卓路、创安路科沃路、孝仁路)监理项目;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期)监理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西平县城区东环路等四条道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第五标段;周口市七一路西段(龙源路-汉阳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雄鹰东路-金源东街):****-****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投标资格响应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报价费率(%)*.**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马乾凯证书编号: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 证书名称:******** 工期(天)***质量承诺合格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资格业绩:信阳市中心城区市政路桥建设工程PPP项目新十八大街南段贯通工程市政部分加分业绩:撮镇镇燎原路监理工程;荥阳健康园区桃贾路、生命谷南二路、滨河景观大道二段工程(监理五标段)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郑州黄河滩地公园慢行系统二期工程EPC总承包监理;楚江大道至合肥路延伸段工程和楚江大道至站东路延伸段工程监理规定公示的投标人业绩获奖郑州市龙海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桥梁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无公示时间公示发布次日起*日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if !supportLists]*、[endif]抽取的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
[if !supportLists]*、[endif]样本值单位:******、安徽******、河南省******、河************
[if !supportLists]*、[endif]基准价:*.**%提示[if !supportLists]*、[endif]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if !supportLists]*、[endif]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
[if !supportLists]*、[endif]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