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穗南东强公字〔2022〕10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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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东导村东上二街**号西侧*号西北侧**米处框架结构建筑物(自编③号)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镇已于****年**月**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南东违建处字〔****〕******号),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镇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上述行政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镇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如对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通过陈述理由、提出异议等方式行使上述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人民政府 **** 年*月**日 附件:房屋照片、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