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州民政局关于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文山州民政局决定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一)文山州民政局牵头起草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是否符合文山发展实际? (二)对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起草是否赞同?对其中的内容是否有异议? (三)对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规定的内容有没有缺失?需补充哪些内容? (四)对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何建议? (五)对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和优惠政策有哪些补充? (六)对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应如何执行?实际工作中存在哪些困难?有何建议?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听证会拟定于****年*月中下旬; (二)地点:待定。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名额为**人以内。其中:相关行业部门代表和普通公众代表主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文山州民政局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文山州民政局邀请产生;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由文山州民政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旁听人名额为**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结束时间为****年*月**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填写好报名表(见附件*),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报名。 (三)报名要求:凡在文山州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文山州民政局将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文山州人民政府网、文山新闻网、视听文山上刊登第*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报名电话及通信地址 联系人:李琦,电话 ************; 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州民政局(文山市医院旁); 电子邮箱:******。附件:*.听证会报名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听证会稿)文山州民政局 ****年*月**日附件【*.听证会报名表.docx】已下载次附件【*.《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听证会稿).docx】已下载次[ 我要纠错 ]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