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宜政通〔2024〕3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及部分乡镇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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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DR—****—*****宜政通〔****〕*号为规范我县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县城中心城区及梅田镇、五岭镇、白石渡镇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县城中心城区及梅田镇、五岭镇、白石渡镇范围内酒店、餐馆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一律纳入集中收集、分类运输、无害化处理体系,收运至县餐厨垃圾预处理厂规范处置。由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收运、处置、监管等工作。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积极配合收运单位落实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工作,按要求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协议书;配置餐厨垃圾桶、油水分离器等餐厨垃圾专用容器;明确便于收运作业的餐厨垃圾存放点,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保持收集容器及周边干净整洁;建立餐厨垃圾交接转运台账,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集、转运、处置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雨(污)水管网、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不得未经无害化处理将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畜禽。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违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宜章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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