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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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原文链接地址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码 TP***************工程名称 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标段名称 朝阳市背街小巷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八标段) 编号 TP*********************建设单位 朝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丁宁 联系电话 ****-*******工程类别 土木工程建筑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建设地点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元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张娇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辽宁****** *******.***元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 李凤阳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辽宁强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 于福誉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填报单位 ****** 联系人 裴梓轩 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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