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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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现将亳州市谯城区****年第*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个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北邻空地,南邻水泥路,西邻水沟,东邻水泥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地块,北邻梅百路,南邻空地,西邻空地,东邻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二、土地现状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土地现状全部为农用地。三、拟转用土地目的此次拟转用地块用于乡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相关规定。四、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本次拟转用土地补偿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每亩*****元。(一)拟转用土地位置及补偿费用标准。所在村民组面积(亩)区片综合地价(元/亩)合计补偿费用(万元)大杨镇大杨村***.******.***十河镇大周村***.******.***(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号),据实补偿。五、安置方式对被转用土地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六、办理转用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转用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七、其他村民应维持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对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转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年*月** 日(联系人:王 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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