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25日拟作出 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石英石颗粒4万吨、钾长石颗粒2万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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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石英石颗粒*万吨、钾长石颗粒*万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产石英石颗粒*万吨、钾长石颗粒*万吨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光烈村***-*号
四、建设单位:福建******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钾长石颗粒、石英石颗粒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大气环境:
项目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DA***)排放。
*、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
项目次品、铁粉、污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