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关于公示文昌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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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文昌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单的说明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且应急预案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应急预案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自动失效,不再另行公开说明。文昌市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