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当事人:温州******,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路金海三道***号C*幢*楼,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号)。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年*月**日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温龙应急执行催告〔****〕**-*号温州******: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温龙应急罚〔****〕第******号]和加处罚款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R于公告送达**日内将罚款陆仟元(大写)、加处罚款陆仟元(大写),(合计:壹万贰仟元) 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账 号:***************** 户 名: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定:。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温州市龙湾区应急管理局****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articlecontent正文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