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务大喇叭 | 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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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年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监管工作要求,确保低温天气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低温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为自律,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二、规范做好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如实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三、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节日促销活动,规范节日期间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不得采取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被比较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四、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经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果蔬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时,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严禁借机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严禁在重要民生商品领域实施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规范全县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欢迎全县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若发现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可通过“*****”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