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涉及案件管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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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调整基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一起来看——一、属地管辖为主(一)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下列案件不实行异地管辖:*.涉土地房屋征迁引发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安置协议、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责令交地、强制拆除等行政案件;*.涉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引发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其他不适宜适用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二)以衢州市级部门机关为被告或以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及所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原则上由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如原告坚持选择异地管辖的,可选择由龙游县人民法院管辖。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暂不审理行政案件。二、选择异地管辖为补充(一)除不实行异地管辖的行政案件外,原告可以选择由被告所在地以外的特定一家基层法院管辖(详见附件: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二)被告所在地法院应当协助异地管辖法院,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公正审理、便利诉讼、审判力量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异地管辖对应法院。三、其它事项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管辖,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号)确定。本方案自****年*月*日开始实施,****年*月*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审理法院继续审理。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异地管辖对应法院表被告所在地异地管辖对应法院柯城区龙游县人民法院衢江区江山市人民法院龙游县衢江区人民法院江山市开化县人民法院常山县柯城区人民法院开化县常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