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枝柘河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河道治理部分二标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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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的通知(宜水发〔****〕*号)相关要求,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市场信用信誉(商务标)评分标准(条款号***.******.***(*))—质量安全工作评价得分”中“投标单位得分(Fi)计算为:Fi=*. *-**×|(C-B i)/C|”修改为“投标单位得分(Fi)计算为:Fi=*. *-|(C-B i)/C|”。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发放的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此次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澄清公告及澄清文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内容为准。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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