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XYL2023GZ323C08)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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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XYL****GZ***C**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号,***号,***号**楼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服务类(中国************)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速递服务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按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合同预算总价(即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元),以先到者为准。 按合同约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灿尧(采购人代表)、王虹、严锦泉、余小明、李南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按以下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单一来源专家论证费用)为定额收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肆万叁仟元整)。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中国************ 通过 通过 *,***,***.**元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现受理案件的开庭传票、证据、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目前中国************为国有邮政企业,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因此符合案件材料速递业务条件的仅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苑街**号广东铁路投资大厦副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报价明细附件(中国************).pdf 专家论证意见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