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农产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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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深圳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ZZCQ*************项目名称
深圳********%股权转让方名称
深圳******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深圳******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公司《章程》第**条规定“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各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若同时有多个股东有转让出资的意向,单个或多个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所有意向转让的出资,不得只受让部分意向转让的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半数股东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必须受让。”,对该约定,受让方已知悉,并接受。而且,******股东吴瑞霞(持有*.*%股权)****年*月来函的要求,以及批******《股东会决议》第*项内容中:……股东吴瑞霞意向按深农集团股权转让作价标准及股权款支付方式,与深******的*.*%股权。对此,受让方也已知悉并接受。受让方应履行《章程》的约定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持有深圳********%股权,转让方及下属企业合计持有另**%股权,转让方转让标的******持有深圳********%******已签署《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本项目《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的同时,前述《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生效。如标的股权挂牌转让未能成交,或成交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则上述《有条件股权收购协议书》废止、不再生效。 *.******的董事、监事和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受让方和其他股东委派人员,转让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转让方委派到受让方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转让方召*******名员工已全部******进行经济补偿(不包括兼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除一人已预提外,其******完成支付。 *.标的公司持有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粤*******)已超过有效期限(原有效期至****年*月**日),主营业务已停摆,未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未采用收益法,评估时也未考虑该经营许可证的无形资产价值。对此,各方已知悉且无异议,股权转让价中未包括该资质价值。 *. ****年*月**日深圳市地方******发来《监管函》(深金监担〔****〕**号),内容为:你公司在****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均未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注册成立后需持续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求……你公司制定整改方案,三十日内将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深圳市地方金******尚未有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对此,受让方已知悉该风险且无异议。 *.******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股东东******、深******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股东会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下称该资质)的处理和处分,包括申请延期、恢复、注销等,******的法定代表人和董******办理相关手续。 *.******深******,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尚未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委托贷款(债权)已包括了已提坏账但评******应收账款及委托贷款,及全部债权相******享有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其中,前述债权中最大的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万元及利息,标的公司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均为转让方的关联企业)已于近日签署《和解协议》,标的公司已收到全部和解款项*,***,***.**元,所涉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根据****年*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仲裁被申请人(标的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标的公司原高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合计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尚未完结。各方同意,******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标的公司目前承租的办公物业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栋C座****号,该物业权利人和出租人为转让方,该物业已于****年*月*******今后的经营管理工作,******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标的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的**个自然日内,******未就承租本物业签署新的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在当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随之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存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全资子公******出资未到位等情况,意向受让方对此应特别关注,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圳******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第S***号)正文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深圳******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L*****号)。其他相关内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 账 号:********* 开 户 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本次产******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在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得使用“农产品”、“农”、“产”、“品”******名称、字样、商标、商号等。 **.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