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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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霜剑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连界镇字第*********号、威国用(****)字第****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声明人:刘霜剑 ****年**月**日威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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