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连江县工人文化宫服务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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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连江县工人文化宫服务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现更正为: “采购包*:要求合同分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预留比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序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现更正为: 序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采购包*:分包比例**%,分包履行的内容:本采购包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含)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及第四章。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其他中新增以下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第四章“一、资格审查第*.*点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系统自动生成,以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及第四章“一、资格审查第*.*点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为准。”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四、其他事项”中:“*.*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原招标公告“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为:“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更正内容有修改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需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请特别注意。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江县工人文化宫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江南镇健兴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福建省鼓楼区道山西路**号省电影制片厂*号楼*层(福建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层(总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赖航、杨林 电话:***********、****-********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