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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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决定在我市城区内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烟花爆竹的定义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二、禁燃限放时间禁燃区:全年内任何时候都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市民可于****年*月*日(除夕)、*月**日(正月初一)、*月**日(正月十五)在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当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禁燃限放区域(一)禁燃区域:迎宾大道、炼沙砖厂、平果北高速收费站、平百二级路百合基地路口以内城市建成区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附件*)。(二)限放区域:平果体育场南门外小广场、铝业工人文化宫前广场。(附件*)四、法律责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请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报警电话。附件:附件* 平果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doc附件* 平果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doc平果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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