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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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六(怀集县冷坑镇泽美木材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你单位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出厂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车**粤HX****(**)),予以公告注销。  你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先生****-*******  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sgg/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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