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纳克(北京)排气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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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纳克(北京)********%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北交互联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S******D************项目名称
天纳克(北京)********%股权转让方名称
海纳川(滨州)******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标的企业章程中股东变更等内容提请意向方注意,章程已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 *.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均须出自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账户,不得采取他人代付、垫付、或以债务重组等方式交纳。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和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承诺支付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知悉标的企业章程中股东变更等内容,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知悉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天纳克(中国)有限公司《同意股权转让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的相关要求,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已充分知晓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