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三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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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第三次澄清公告各投标单位:现对眉山市东坡区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评分标准设计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项规定得 * 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加*分,本项满分*分。”修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项规定得 *分,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分,本项满分*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评分标准中“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要求 的得 * 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加 * 分”修改为“设计单位资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要求 的得 *分,具有*个及以上建筑设计业绩加*分,本项满分*分。”;设计其他人员“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要求的得 *.*分,其中 * 名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 名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加 *.* 分,本项满分* 分。”修改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要求的得 *.*分,其中 * 名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加 *.* 分,本项满分* 分。”
三、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修改为:****年*月**日**:**。
四、原招标文件及公告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眉******
成都******
****年*月**日附件: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