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寻亲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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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名无户口人员有关情况予以寻亲公告,以解决户口问题,公告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暂时抚养群众自述于****年**月**日**时,在广东省仁化县扶溪镇扶溪汽车站附近一个纸箱内捡拾。发现时女婴看着像刚出生几天的样子,无明显特征,当时用一件灰色的包裙包裹着,穿着紫色的棉衣。上述女婴由群众暂时抚养,姓名系暂时抚养人所起,请上述无户口人员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见此公告速与仁化县公安局扶溪派出所(联系电话:****—*******)联系。如有认识或知情上述无户口人员情况的,也请与公安机关联系。公告期满后,上述女婴如无法找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为其登记户口。(女孩照片) 仁化县公安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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