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9批次食品合格和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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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旦春节前夕,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大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不合格*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总体情况:餐饮食品**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批次;豆制品*批次;粮食加工品*批次;食用农产品**批次,不合格*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批次;调味品*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安康******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批次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反映。特此通告。附件*:本次检验项目.docx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